我只是咨询问题,不是投诉,要是投诉你局不受理的,你局对有关我反映的问题,需补充{医院名称、地址、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便于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这样有何依据啊,咨询个问题就要提交这些材料吗?没有这些就不能咨询吗?我提交了你局又不予受理了! 在医院做手术前必须要患者签署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医方要告知患者将要进行的手术方式、此次手术及手术后可能发生的并非症和风险、可以替代的其他治疗方法等。事实上很多医方只有“可以替代的其他治疗方法”这在几个字在手术知情同意书早已经打印好的格式上,至于什么方法未具体列举写上,也并未口头告知患者其他可替代的治疗方法,患者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签下了医方的模板手术知情同意书,等于是医方已经告知了患者可以替代手术的其他治疗方法,这对患者很不公平。要知道患者知道可以不用手术,有其他可以替代的治疗方法,也许就不会做手术的。请问贵局其中可以替代的其他治疗方法,是否必须要具体列举写上?如果不用具体写上,请回复具体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