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74819

2022-11-22 17:18:57

只是咨询手术知情同意问题,不投诉

处理用时:15天15小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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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世间 来自:中国

我只是咨询问题,不是投诉,要是投诉你局不受理的,你局对有关我反映的问题,需补充{医院名称、地址、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便于相关部门核查处理,这样有何依据啊,咨询个问题就要提交这些材料吗?没有这些就不能咨询吗?我提交了你局又不予受理了! 在医院做手术前必须要患者签署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医方要告知患者将要进行的手术方式、此次手术及手术后可能发生的并非症和风险、可以替代的其他治疗方法等。事实上很多医方只有“可以替代的其他治疗方法”这在几个字在手术知情同意书早已经打印好的格式上,至于什么方法未具体列举写上,也并未口头告知患者其他可替代的治疗方法,患者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签下了医方的模板手术知情同意书,等于是医方已经告知了患者可以替代手术的其他治疗方法,这对患者很不公平。要知道患者知道可以不用手术,有其他可以替代的治疗方法,也许就不会做手术的。请问贵局其中可以替代的其他治疗方法,是否必须要具体列举写上?如果不用具体写上,请回复具体依据?

问政部门:  卫健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您好,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以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即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医务人员实施上述治疗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至于医务人员是否有告知替代医疗方案,应根据调查情况予以认定;至于您咨询《手术知情同意书》中是否需要明确具体列举,并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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