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2022年11月22日18:38左右,在万江周屋基商业街-万道路交口,一名辅警戴有“东莞辅警”字样铁盔,驾驶警用涂装五羊本田摩托车,该摩托车遮挡号牌,该辅警在地上画有禁止停车黄色网格线路段停车并使用手持电子设备。 《警车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 请问: 该车辆是否制式警车,如是,为何遮挡号牌以及辅警单独驾驶,如否,为何安装有红蓝闪灯和形如警笛的喇叭装置? 该辅警是否在人民警察的指导下执行警务辅助性工作,如是,为何人民警察未在现场,如否,该辅警停车、使用闪灯的行为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