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76492

2022-12-01 16:29:04

咨询从职工医疗社保转到村社区居民医疗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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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轻舟已过万山 来自:中国

你好,本人男,今年39岁,东莞本地户籍,在东莞企业工作并且缴纳职工医疗18年,准备下月辞职待业,届时职工医疗将停保,预计转到村社区缴纳居民医疗社保,请问本人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社保缴纳已经满30年的缴费年限,还需要继续按规定缴费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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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六条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0年,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参保人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保个账缴费年限分别累计计算。 第十七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达到第十六条规定缴费年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继续在本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可继续缴至规定年限。其中职工或参照职工标准缴费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足规定年限或继续按月缴至规定年限;其他人员继续按月缴纳。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选择一次性缴足规定年限的,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的,以上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参加医保个账的人员,选择一次性缴足规定年限的,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市医保个账参保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继续按月缴费的,以上年度全市医保个账参保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选择继续按月缴费且原用人单位继续聘用的人员,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 选择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社会医疗保险费或继续按月缴纳所缺年限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各部分缴费均须同时足额缴纳,方可享受相应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为做好疫情防控,请戴好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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