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8月份经过中介引荐,在大朗中海云锦(住建局备案名:中海春朗花园)看上一套96平米的三房户型,当时在开发商售楼部跟销售人员明确告知过,我在2018年因投资生意失败,导致信用卡出现过多次逾期,征信有状况,并且我个人当前的流水无法覆盖贷款的月供金额,不确定能否通过银行的房贷。销售人员及开发商驻场的营销总监一再向我保证,这些都不是问题,他们开发商跟多家银行有深度合作,我的征信和流水他们有办法都能搞定。当时我犹疑不定,向他们多次询问,如果我的贷款审批不下来,现在交的6万块钱认筹金额是否能退还,得到她们一致肯定的答复:如果因我的贷款审批不下来,现在交的费用一分不少的全额退还给我。 经过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后,终于在11月23日得到大朗住建局的回电,约定11月24日到中海营销中心三方协商,因本人此期间正好在杭州出差,只能让我爱人代为出席。最终的协商结果开发商只字不提当时销售人员隐瞒合同条款,欺诈消费者签订合同的事实,坚称6万块钱不退,让我爱人回家等他们向公司申请后的消息。 12月1日,本人接到中海销售人员的电话让我去营销中心签字,我本以为申请退款的事情得到了处理,随后推掉一系列事情前往营销中心进行所谓的签字,结果抵达后告知我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还需要复印,销售人员在与我沟通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的提及需要我带这些相关资料到营销中心,等于这一趟白跑了。无奈只能约定12月4日我带齐资料到营销中心再次协商签订。 12月4日当我再次抵达营销中心后,销售人员拿出几份书面协议让我签署,协议内容大致为:开发商在我申请退款之日起,有权处理我当时所选购的户型而无需通知本人,本人需要放弃前期所签署的购买户型的所有权利,而我前期交的6万块钱退与不退看总公司,结果未知。面对这样一个和8月份签订认购书简直一模一样的情形,为了维护我自身的权益,我拒绝签订这样一份一边倒,及其不公平霸王条款的协议。 5日我致电中海营销杨总监,说明情况,想了解一下我这个退款卡在什么地方,她电话里说不了解情况,需要向相关销售了解后再回复我,而今4天的时间过去了,堂堂央企项目负责人居然可以不闻不问,把消费者合理的诉求一股脑抛之脑后。中海云锦开发商采用隐瞒合同条款,欺诈消费者的方法来达到自己的霸凌地位,并且还倒打一耙说我不配合他们走申请退款流程,为了维护我自身的权益,试问监管部门,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这样一份一边倒的协议如果我们消费者签署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如何得以保障?堂堂央企就有特权可以霸凌消费者签订不合理协议,并威胁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