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莞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调整为年扣缴,并且规定中途停保不退费。如果某人是2023年的东莞户籍应届毕业生,7月份毕业后将由工作单位为其购买职工医保,此时需要将原来的居民医保停掉,如此此人被扣除的多余的6个月的居民医保的钱无法返还。例如有可能部分人员目前处于待业状态,在来年的2月份入职企业后购买职工医保,相当于花了全年的钱只享受了1个月的医保。 中途停保不退费——这样的规定是否有其不合理之处?

编号:380357
2022-12-24 22:31:43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途停保不退费
2023年东莞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调整为年扣缴,并且规定中途停保不退费。如果某人是2023年的东莞户籍应届毕业生,7月份毕业后将由工作单位为其购买职工医保,此时需要将原来的居民医保停掉,如此此人被扣除的多余的6个月的居民医保的钱无法返还。例如有可能部分人员目前处于待业状态,在来年的2月份入职企业后购买职工医保,相当于花了全年的钱只享受了1个月的医保。 中途停保不退费——这样的规定是否有其不合理之处?
问政部门: 莞城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有关政策的通知》(东府函〔2022〕136号)第三点调整缴费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即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为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按年征收,每年9月至12月集中办理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从次年1月1日起可享受待遇。”2023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集中办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另外,莞城人社分局工作人员已于12月28日上午通过电话向您反馈有关情况。若您有其它疑问,可致电莞城人社分局保险关系股电话22385210-1-1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