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83247

2023-01-14 21:43:39

办理机动车解除抵押,抵押权人机构能否授权抵押人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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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A1 来自:未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令,“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抵押权人为单位,由代理人办理业务,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抵押权人盖章的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现抵押权人(汽车金融公司)出具有效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抵押人(即机动车主)自行前往市民服务中心办理抵押解除手续,是否受理?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三十三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第八十九条第二项 (二)身份证明: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所以现市民反映解除抵押登记业务的情况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前往申请,汽车金融公司可委托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携带汽车金融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汽车金融公司出具的委托书及相关解除抵押证明陪同车主一同前往办理解除抵押业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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