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83376

2023-01-17 00:26:39

美宜佳总部欺诈消费者并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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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44190028188709XF欺诈消费者并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1月15号在美宜佳店购物用品和零食流水单号:4200001702202301159539389864 共消费53.8。是美宜佳会员几年来每次消费都享会员价,但此次收的原价没有享受到会员价,故打美宜佳4008871133电话,问什么原因是否系统问题?并让他们保护我的隐私不要把我私人号码泄露给门店,但是美宜佳总部客服一挂完电话就把我隐私号码泄露给当事门店了,美宜佳总部不仅欺诈消费者还侵犯我的隐私权不经过我的同意就私自泄露我的号码:根据消保法第50条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诉求;美宜佳总部赔礼道歉并根据消保法赔偿损失500元。

问政部门:  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不受理。因投诉人以非实名投诉并且无提供消费凭证,故此次投诉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有关规定,而且投诉人就同一消费争议通过“人民网”提出的投诉已由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投诉编号:2323011711300077301)转达我局受理。对此重复投诉,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关于“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的规定不予受理此重复投诉。请投诉人关注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平台上我局已受理的该《投诉单》的处理进度,留意我局以及被投诉人相关的短信和电话联系。 另:关于《投诉单》所反映的涉嫌违法线索,我局执法股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处理举报线索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核查处理后再另行回复举报人。我局于2023年1月17日通过短信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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