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83472

2023-01-18 13:50:12

对东莞康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御峰华庭(三期)5号楼土地使用用途,将办公楼违建成住人的单元的举报

处理用时:16天4小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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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伟 来自:中国

本人投诉举报开发商东莞康和物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安梅园路1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东莞不动产权第0104388号)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的地块,建设的项目为御峰华庭(三期)5号楼通过严重违建,改变成用途为居住的住房对外销售。该开发商把该办公用房按规划通过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后,在无经过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将办公室隔墙违建成带有厨房、炉灶、卧室、洗手间、客厅可居住的住房,严重擅自改变该地块用途,严重违反东莞市政府对商业、办公类建筑不得设置厨房、卫生间、茶水间、阳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的规定,也违法了商业金融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类建筑确需设置套内带独立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每一分隔单元套内面积不得小于250平米,且应严格控制套内带独立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比例,带独立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的套内建组面积不得超过所有商业办公总套内面积的30%的规定,该违建建筑共206套单元,办公性质174套,面积40平面,商业性质32套,面积70平米,全部单元均有设置卫生间,且面积均不足250平,严重违法政府规划规定违建。 本人现请求东莞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对开发商东莞康和物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的违建建筑御峰华庭(三期)5号楼全部立即予以拆除,收回该开发商土地,并处罚款,打掉背后利益保护伞,感谢!

问政部门:  长安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到投诉后,我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2日10时37我们去点分到达投诉地点,长安镇梅园路1号首铸御峰华庭三期。经勘查,现场没有发现工人施工和新增建设行为。市民所描术的问题,根据201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和职责公告》(粤府函[2014]173号,2019年10月实施的《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九条,以及我局“三定”方案均明确规定,我局执法范围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住改商”“工改商”等在使用过程中改变建筑物的使用用途行为不属于“各类违法建设”。已通过现场勘验结果发函规划所核查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待规划所回复后再作处理。最后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离开。下来,我分局执法人员将对此投诉情况进行将继续跟踪监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安分局,联系电话:8162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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