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84186

2023-01-29 19:55:23

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不合理,望给予合理说辞且有效的解决途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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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r1 来自:东莞市

一.本人大学实行3+1学制,于2019年出校实习一年,期间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首次企业缴纳社保,2020年6月毕业。实习生期间若公司不帮忙购买社保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故公司当时帮忙购买7个月的企业社保(五险一金)。根据2021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报公告的第二点、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相关事项的第二小点:2、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那么就与此项补贴背道而驰。这么一条制度就打倒了一大批实习前购买社保的本科学生,此项原则去卡的是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购买公司社保的人,不符合吸引人才进莞来的初衷跟意义。 二.人社局分局的相关部门并没有了解清楚此项补贴的制度,我于2021年6月中旬打电话咨询长安人社局分局,有相关窗口的同事反馈和我说我是可以申请到此项补贴的,但是为什么后面看到了审核不过的时候电询长安人社分局说是因为与新政策发生了歧义,叫我看新政策(说我看的是旧政策),让我去和之前顶岗实习的企业说这件事,且办事人员态度不太友好。 最后,我想说的是: 1.实习期间企业帮忙买了社保,这不是我所能选择的。要是企业不帮忙买社保,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这强制有力的法律。 2.这项补贴的初衷是为了吸引人才,而不是为了欺骗人才去当地就业。 以上还请市级政要及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说辞且有效的解决途径,感谢!

问政部门:  人社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该市民于2022年7月向我分局提交了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请。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106号)、长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安镇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2019〕6 号)规定,方案所称的新引进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 3 万元; (2)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 (3)2017 年 1 月 1 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4)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其中,具有本科学历、初级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 3 万元的人才,所在单位须符合本方案限定范围。 按上述条件,该市民于2019年10月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而引进时并不具备本科学历,不符合“新引进人才”的条件,故我分局对该市民的补贴申请不予通过。 分局工作人员已向该市民致电并进行详细解释,若市民收到回复后,对此事仍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联系电话:8188117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问政人评分

1

点评:反正就是不满意,所谓的官方回复也并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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