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大学实行3+1学制,于2019年出校实习一年,期间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首次企业缴纳社保,2020年6月毕业。实习生期间若公司不帮忙购买社保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故公司当时帮忙购买7个月的企业社保(五险一金)。根据2021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报公告的第二点、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相关事项的第二小点:2、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那么就与此项补贴背道而驰。这么一条制度就打倒了一大批实习前购买社保的本科学生,此项原则去卡的是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购买公司社保的人,不符合吸引人才进莞来的初衷跟意义。 二.人社局分局的相关部门并没有了解清楚此项补贴的制度,我于2021年6月中旬打电话咨询长安人社局分局,有相关窗口的同事反馈和我说我是可以申请到此项补贴的,但是为什么后面看到了审核不过的时候电询长安人社分局说是因为与新政策发生了歧义,叫我看新政策(说我看的是旧政策),让我去和之前顶岗实习的企业说这件事,且办事人员态度不太友好。 最后,我想说的是: 1.实习期间企业帮忙买了社保,这不是我所能选择的。要是企业不帮忙买社保,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这强制有力的法律。 2.这项补贴的初衷是为了吸引人才,而不是为了欺骗人才去当地就业。 以上还请市级政要及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说辞且有效的解决途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