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84420

2023-01-31 15:52:37

东城中路东城段161号月德楼住宅房产何时可以交易,何时可以办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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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erd 来自:中国

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 关于月德楼住宅问题,从2019年到现大,前后有快4年时间了。现再次反映,望能重视并及时解决。 1.当初我们买房时是走正规交易渠道,走完了交易所有手续,交缴完所有税费,也合法取得房管所红本房屋产权证,但从2019年来突然知晓房子不能交易了,不能过户了,做为住户,以前能买卖,现在为什么不能,我们无法理解。 2.我买这个房也有数年了(先后于2003及2015各买入一套,因为全家人和双方老人家都长期在东莞定居,家中一共7口人),现在孩子大了,老人行动也越加不便,我们想改善居住条件,再新购或换购一套电梯房。于是在东莞不动产登记中心查了一下,的确名下已经有两套了。这样就很奇怪了。旧的房不能卖,这样没资金去新购电梯房,包括我们还去申请购买三限房,但也因为查到名下有房产而未通过,请指点下我倒底应该怎么办? 还有就是东城中路东城段161号月德楼住宅房产何时可以办不动产登记? 此问题已经多次咨询,先官方回复如下: “经初步调查,东城月德楼落幢土地为集体土地,属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历史遗留问题范畴。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三、统筹兼顾、分类处理。3.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因该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在上级部门未出台政策前,暂缓办理。针对上述情况,我们正在积极沟通协调,寻求解决方法,请您继续保持与镇街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联系。”然后一次官方回复如下:您好!我中心已催促镇街尽快深入调查并规范书面材料上报研究处理。目前正处于镇街调查阶段,请您继续保持与镇街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联系。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支持! 最后一次回复如下:月德楼落幢土地在集体土地,已纳入第28批次历史遗留问题上会,会议处理意见为涉及集体土地的,在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未出台政策前或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暂缓办理。已请镇街组织国土、规划、住建、房管、村(社区)和开发建设单位深入调查土地来源、土地征收补偿佐证资料情况以及核实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相关资料情况,找到相关依据后再重新上报。关于历史问题楼盘的登记问题,请保持与不动产所属镇街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联系沟通。待上述项目完善相关手续后,您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镇街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我中心作为登记机构,将严格履行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能。再距上次反映此事2022年3月,又快一年时间了,不知道调查的结果怎么样了?家中老人日益年迈,每天上下6楼实在吃力。真心希望再三反应的这个问题能尽快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解决,再次恳请政府有关部门能够理解体谅我们住户的心情,急住户之所急,想住户之所想,解住户之所忧,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服务效率方面更上一层楼。为下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更坚实的基础。万分感铭。

问政部门:  东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你好:经核查,月德楼的房屋土地权属性质是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该宗地只有在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并出让给全体业主、由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土地和房屋的权利主体才能一致,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该楼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第三部分的第一大点第三小点:“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中心已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局,由市自然资源局将此类问题楼盘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争取省厅的支持,出台相应的解决政策。目前暂未有新进展,我中心将继续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月德楼所属社区加强沟通联系,寻求解决月德楼办证的方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东建房﹝2022﹞23号)文件精神,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权开发区……,上述区域暂停实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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