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84877

2023-02-03 10:09:31

寮步校车收费与退费问题

处理用时:56天6小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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榛庡啺520 来自:未知

我是寮步镇石步小学一名学生家长,现反映东莞市昊吉顺校车租赁有限公司收费不透明,退费不合理问题。关于2022年秋季收费标准,住康城假日小区双趟1100元,单趟750元,收费时并没有说明按天还费还是按周收费,同时也没有说明该收费起始日期。2022年底由于疫情原因,教育局安排线上学习,但学校午餐与午托均按12月19日~1月7日三周退费,但该校车公司只按两周进行退费,如果该学期是按17周进行收费,那么每周平均费用为64.7元周,如果扣除国庆一周按16周算,则68.7元周,该校车公司一个少算周数退费,另一个周金额也少算。面对群里大部分家长提出的疑问,该校车公司群负责不作为,躺平方式,举例其小孩上高中收费标准问题,并让家长们咨询周边其他人退费问题。该问题请相关部门帮忙跟进处理,谢谢! 另外对于新学期收费问题,请相关部门要求其对具体收费进行公布(按天?按周?起始日期,后续如学校安排放假等如何退费?

问政部门:  寮步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投诉后,寮步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到被诉主体进行现场调查,其能够提供《营业执照》以供检查。经调查,涉诉校车服务由被诉主体提供。根据《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东发改〔2019〕167号),以及《中央定价目录》和《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第三方校车服务公司的收费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即其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亦无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第三方服务公司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但须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根据被诉主体所出示材料显示,其已事前履行明码标价义务。另经调查,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由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月14日,原学期周次为20周。但受疫情影响,学校于2022年12月19日起停止返校。即,该学期的校车服务的实际时长为17周次,剩余的3周次并未提供校车服务。被诉主体向我局供述,按照校历规定,一般校车一年的服务周次为40周,为方便家长缴费,其便简单的按照一学期20周次进行校车费用的计算。但受疫情影响,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服务周次缩短至17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的服务周次延长至21周次。即,实际总服务周次减少了2周。此外,受校车行业的特殊性和疫情期间的经营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其在制定退费方案时将实际已发生的成本费用纳入了退费考量范畴,因此制定了按照扣减至75%,仅退还2周费用的退费方案,该退费方案的制定其并未与相关学生家长协商,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因客观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即学生未享受到校车服务,校车公司理应向学生家长退回相应的费用。但涉诉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是由疫情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归结于任何一方的过错,基于公平原则,停运期间产生的费用应由双方协商,按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双方针对上述情况未在协议内作明确规定。 经核查,根据现有调查情况和我局掌握的证据,寮步市场监管分局暂无充分证据证明被诉主体存在不合理收费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立案条件,我局暂不予立案处理。此外,被诉主体未经学生家长同意,擅自将应退还的校车费扣减至75%,单方设定了不公平、不合理的退款条件,侵犯了学生家长的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但鉴于被诉主体属初次违法,且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教育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合规经营,并完善制定校车服务协议内关于收退费标准、服务时长等内容,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您了解相关情况,您表示不愿意透露您的联系方式给被诉主体,因此寮步市场监管分局未能组织双方进行,寮步市场监管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本次消费纠纷终止调解。并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的纠纷。 执法人员对该投诉处理完毕后,已将上述情况通过电话的形式回复了您。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联系电话:189385513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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