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85242

2023-02-05 10:05:01

12月19日到12月31日,幼儿园退费189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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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花2016 来自:中国

我是寮步星城幼儿园的家长,2022年12月18日收到教育部门通知,19日起,幼儿园暂停返园,下学期开学时间待通知。从停课起,直到1月28日,部分家长咨询幼儿园老师,才得知2月1日开学,园方直接让老师通知家长扫码缴费,并没有主动说明12月疫情期间停课,费用是如何处理的?后家长主动向老师咨询,才被告知12月疫情期间未返园,只能退伙食费,189元。大部分家长认为退费不合理,与园方沟通协商,并向寮步教育局幼教办投诉,后园方给出的方案是:12月19日起的,未返园的10个工作天,会在本学期2-7月的双周,周六进行补课,补回这个课时。因大部分幼儿周末都有兴趣班的课程,加上周末家长都希望好好陪伴自己的孩子,不认同幼儿园的做法,再次与园方反馈,园方的表明的态度是:不同意补课,就只能退伙食费189元,并表示补课这个方案,是有文件指引的,当家长要求园方把文件传达到班群,园方老师以老师没有文件,只有园长才有为由,拒绝提供。家长就此事,继续向教育局幼教办投诉,幼教办表示,幼儿园针对12月疫情期间的退费做法是合规的。在此,我们家长想请问有关部门:1、既然有制定相关的文件规定: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那教育局发文通知停课时,为何不考虑这个问题,12月1-18日,工作日为12天,刚好超了一个工作日,换言之,教育局发文前就能预知家长12月能否退还所缴保教费,停课文件并未告知。2、现家长认为退费不合理,幼教办却以园方是按文件精神退费,合法。疫情停课,并不是家长的意愿,幼教办不为群众利益着想,只维护幼儿园的利益,法律也不外乎人情,上多一个工作日,就无法退还保教费,家长难以接受。3、(东发改【2019】308号)等文件规定,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退费工作:2023年1月10日前 ,各学校必须通过公示栏、家长群等各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每位家长对退费政策充分知晓。同时,迅速对2022-2023年秋季学期疫情停课期间已发生的伙食费、校车费,午休托管、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进行按实结算,并做好相关收支情况公示;要发出《致家长一封信》,明确告知家长学校幼儿园应清退的保教费及其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金额,与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退费工作。星城幼儿园并未按文件要求在1月15日完成。为何对园方有利的文件指引,他们100%执行,而对家长有利,有知情权的文件,他们却无视。疫情下,家长与园方都有自己的难处,希望互相理解,家长的诉求,只是希望将12月未返园的10个工作日顺延到本学期,2-7月正常工作日上课。园方由一开始的只退伙食费,到提出双周周六补课补偿,再到坚持只退伙食费,家长投诉沟通无果,请有关部门跟进此事。谢谢。

问政部门:  寮步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1月6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停课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疫情停课期间,幼儿园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东发改〔2019〕308号)等文件进行退费,“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未就读月份应全额退费。”如果幼儿在园时间确因停止线下教育而减少,幼儿园应按上述规定退回家长相应的保教费。伙食费、校车费等服务性收费,在停止线下教育、实际服务天数减少情况下,应该根据实际天数退回学生家长。 幼儿园按照上级文件指引进行退费,没有任何违规的行为,望市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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