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85997

2023-02-10 15:54:57

社保生育报销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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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丝钉_o1 来自:中国

问题背景是:本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妻子为企业普通职工。社保缴费额相对妻子要高很多。目前妻子已怀孕,关于社保的生育险如何报销需咨询几个问题: 1、申请生育报销(或者说津贴?)是否其中一方申请一次就可以了?是否可以双方都申请?发放的钱是直接到个人账户还是单位(公司)账户? 2、社保费缴的多,报销(津贴?)是否能领多一点? 3、产检时候,是否在缴费时候已经自动报销减免项目的费用?是否需要收集资料在产后到社保局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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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建议使用女方生育险,现场结算时,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设报销限额100%报销。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定点医院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办理流程、定点医院产前检查现场结算流程、定点医院分娩住院现场结算流程、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流程http://www.dg.gov.cn/ylbzj/gkmlpt/content/3/3512/post_3512996.html#3332 为什么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申领,而不支付给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第二十四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如职工在休假期间已领取工资的,则视同已享受生育津贴,且用人单位须保证职工休假期间的工资不低于生育津贴标准。如符合上述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的,可由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其余情况应由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 如仍有疑问,请致电0769-12333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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