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86603

2023-02-14 11:45:59

虎门融创云玥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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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歌 来自:未知

融创云玥台项目,原定于2022年3月交楼,至今已延期交付一年之久。去年底,在政府部分的努力协调下,终于勉强能让业主入住。但是,也仅仅是入住而已,开发商至今未向业主提供任何的交楼手续,也没有向业主出示过任何楼盘交付所需的各种证件。楼盘还存在各种问题:如噪音问题,业主们已投诉多次,没有得到解决,还有停车场的出口没有完善,车辆进出都是从一个进口进出,有严重的安全隐患,保安亭也未修葺完善,保安上班只能搬个桌子坐在大门口,等等问题,开发商方面都是一拖再拖,没有一个准确的解决方案和解决时间给到业主。更令所有业主担心的是,楼盘还没有确权,业主们无法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也拿不出准确的确权时间,每次业主询问都是支支吾吾。现在,开发商通知业主要开始收物业费,业主们感到难以理解,想请政府确认 1:云玥台项目在没有向业主提供任何交楼手续和证件及诸多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收取物业费是否合理合法 2:云玥台项目什么时候可以确权,可以让业主们办理产权证?

问政部门:  虎门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镇房管所工作人员联系了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并到达宜展公馆小区进行实地调查现回复如下:1. 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2. 物业买受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缴纳物业费。我所要求物业公司按照上述法律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并和业主说明情况,避免产生矛盾,共造和谐小区。同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不动产登记行为一般是依申请而登记,即由当事人申请启动登记程序而启动。经我镇不动产中心了解,虎门镇新联融创云玥台开发企业尚未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业务(商品房确权),业主需待开发商完成首次登记才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若开发企业不履行登记,可向开发商主管部门住建局反映,让其尽快到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首次登记业务,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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