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外地户口,在东莞没有房子。想购买一套法院拍卖的东莞的房子,房子是90平米以下的住宅,房本是2019年的,不清楚其契税缴纳时间,也不清楚其是否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请问作为买家需要支付什么税费?
编号:387398
2023-02-18 10:57:26
法拍房买家税费
本人是外地户口,在东莞没有房子。想购买一套法院拍卖的东莞的房子,房子是90平米以下的住宅,房本是2019年的,不清楚其契税缴纳时间,也不清楚其是否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请问作为买家需要支付什么税费?
问政部门: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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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通过法院司法拍卖其取得的不动产,卖方涉及增值税及随增值税附征3个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卖方为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卖方为个人)、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买方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一、 增值税及随增值税附征3个附加税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执行。此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若被拍卖房产的持有人为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由房产持有人将销售房产取得的收入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按规定在机构所在地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卖方为个人的,对于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个人财产拍卖所得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也因情况不同而可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或者核定征收方式征收。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1.纳税人能提供重置评估报告(即扣除项成本评估报告),经税务部门采信的,按照据实方式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纳税人不能提供重置评估报告,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税务部门确认,除可扣除发票所载金额外,还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扣除(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视为一年),其购买时所缴纳的契税也可以扣除,计算征收方式按照据实方式征收。3.纳税人既不能提供重置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且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 按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契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税率为3%,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因存量房的交易业务纳税申报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为此,有关税费应以来信人提供的具体办税资料并经当地税务部门核实后计算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