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2022年8月-10月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仅有个人缴纳部分,而单位缴费部分均为0是什么原因?什么时候补缴?另外根据小程序我的医保凭证中显示我2023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及单位缴纳部分总和与实际到账金额不一致,少了一半左右,是什么原因?
编号:388200
2023-02-22 15:10:01
2022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连续三个月单位缴费为0
请问我2022年8月-10月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仅有个人缴纳部分,而单位缴费部分均为0是什么原因?什么时候补缴?另外根据小程序我的医保凭证中显示我2023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及单位缴纳部分总和与实际到账金额不一致,少了一半左右,是什么原因?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工单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 号),对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进行部署,以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省医保局联合相关单位转发国家文件,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了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的具体实施要求意见。 此次阶段性缓缴适用的参保单位包括: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缓缴的单位缴费包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应缴纳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参照执行。 符合《通知》缓缴规定的单位,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9月。结合我市税务代征的实际情况,对于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7月保费的,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 此次阶段性缓缴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缓缴期间,参保人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其中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只划入个人缴费部分,待参保单位补齐缓缴的费用后,再按规定比例划入单位缴费部分。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另外从2022年12月1日起医保个账划入比例有所调整,省文件中明确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我市根据省门诊共济对个人账户的改革要求,按照“贯彻落实省政策、提升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待遇保障”的思路,对我市个人账户政策进行改革。附: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22〕61号)第十六条 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本市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本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