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88687

2023-02-25 13:50:24

关于东莞补缴社保滞纳金、利息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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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1213 来自:未知

请问东莞补缴社保滞纳金、利息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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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你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好!根据有关规定,补缴产生的滞纳金分段处理,1.《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以前的欠缴时段,用人单位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的,不核定滞纳金;用人单位经社保监察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以后的欠缴时段,滞纳金按照《社会保险法》处理,由社保费征收机构在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加收滞纳金。此外,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附件三规定,补记入个人帐户部分补缴利息分两部分:1.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1);2.非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2)。即:C=C1+C2(1)跨年度补缴利息计算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当年欠缴利息(设为C11);第二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后第二年起至补缴年度前一年止的欠缴利息(设为C12);第三部分:补缴年度当年欠缴利息(设为C13);其计算公式为:C1=C11+C12+C13其中:C11=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欠缴年度当年记帐月利率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n月份欠缴额×欠缴年度当年欠缴月数)欠缴年度当年欠缴月数=12-n+1欠缴年度当年记帐月利率=欠缴年度当年记帐利率×1/12即:C11=∑〔n月份欠缴额×(12-n+1)〕×欠缴年度当年记帐利率×1/12(n为欠缴年度欠缴时月份,且1≤n≤12);C12=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应补缴利息+欠缴年度后第三年应补缴利息+……+补缴年度前一年应补缴利息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应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欠缴年度后第二年记帐利率欠缴年度后第三年应缴利息=欠缴年度后第三年记帐利率……补缴年度前一年应补缴利息=(欠缴额本金+C11+欠缴年度后第二年应补缴利息+……+欠补缴年度前二年应补缴利息)×补缴年度前一年记帐利率C13=(欠缴额本金和C11+C12)×(补缴时月份-1)×补缴年度前一年记帐利率×1/12(2)非跨年度补缴利息计算公式:C2=∑(n月份欠缴额×欠缴月数)×欠缴年度上一年记帐利率×1/12(欠缴月数=m-n)即:C2=∑(n月份欠缴额×(m-n))×欠缴年度上一年记帐利率×1/12(n为本年欠缴时月份,m为本年补缴时月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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