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88937

2023-02-27 10:41:10

违法放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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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咨讯 来自:东莞市

1、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2、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3、未将其饲养的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没收犬只。 4、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遵守下列规定: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携带犬只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5、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或者限制犬只进入的场所的,管理单位可以暂扣其犬只,由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厚街镇前进路158号附近路段,经常有两只狗放养,对路人犬叫和造成人身安全,经常乱叫造成扰民

问政部门:  厚街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实地巡查,厚街派出所警员已对该犬主进行教育劝导,要求其文明养犬,避免对他人造成影响,并督促其到相关养犬服务机构做好犬只备案工作。犬主表示将按要求做好犬只备案并承诺加强犬只管理,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困扰。建议市民如再次发现相关情况,可直接联系厚街警务室(0769-85581087)及时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厚街派出所,联系电话:8590242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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