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90420

2023-03-07 18:02:45

广东省医保局双通道政策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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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双通道要求东莞制定了《东莞市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医保〔2021〕60号),该通知第六条第(二)款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或门诊(含社区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并在指定“双通道”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明确指出门诊(含社区门诊)实行双通道政策,在2022年5月6日也发布东莞市“双通道”医疗机构指定医师备案表。该表中有符合资格的医师备案(包括三甲医院和门诊)但社区迟迟不落实双通道政策。东莞就从21年到现在就只有试点医院在实行。完成没有解决社区的用药问题。目前东莞新的医保政策在转诊门诊设置了限额,银屑病特定门诊每月只有4500的额度,中重度患者需要长期注射司库奇尤单抗注射液,一支需要1188,一个月需要注射两针,额度只能够注射五针,一年需要24针,其余只能自费,经济压力十分大,现在体会到看不起病的感受。社区无限额,但是社区无此药物。所以希望在社区纳入双通道药物的采购。能否落实好社区门诊也能够实行双通道政策?何时才能落实?还是已经放弃东莞所有的社区门诊的落实?

问政部门:  医保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接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就市民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 一、关于“双通道”的实施 按照《东莞市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东医保〔2021〕60号)第五点第(七)款“定点医疗机构所开具‘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中心流转至指定‘双通道’药店,实现处方流转外购药品‘一站式’结算。在信息平台有关功能完备前,参保人可凭相关材料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的规定,东莞市在不违反文件要求且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了试点先行的方案逐步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由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实现信息平台相关功能开展业务,目前,社卫机构尚未实现处方流转外购药品“一站式”结算,市民可通过办理零星报销的途径按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后续我局将积极研究普通门诊“双通道”业务,结合本市实际与试行情况后进一步完善“双通道”管理机制。 二、关于社卫机构药品的配备 根据国家及省文件的相关要求,社卫机构的药品主要由市卫生健康局按要求管理配备。为了能让人民群众更加便利地享受医药服务,目前,社卫机构药品的配备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协商中。关于“双通道”药品如何配备到社卫机构,卫健局也正在展开相关研究。 我局就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待我市“双通道”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后,将能够更好地保障您就医用药的待遇需求,届时市民可通过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了解我局最新的政策动态,望日后继续对我局工作予以支持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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