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外收到诈骗邮件然后转了货款到骗子用香港公司营业执照和身份材料在中国浙江义乌的农商银行开的离岸账户, 打去银行问,他们说要报警才能止付;打去义乌110报警,他们说要在转账公司所在地香港报警出协调函;联系了香港警方,他们说要在收款方银行所在地中国当地报警;联系英国警方,他们说要在收款方所在地即中国报警。 我人在东莞,在管辖社区中国广东东莞东城立新打了110,出警了,4个辅警拍完照后告诉我们说要在收到诈骗邮件所在地英国当地报警,我们请他和派出所确认是否真的只能在英国报警(钱是在中国的)。 辅警把电话递给我,一位自称是立新派出所前台的要求我们亲自到派出所报案。我们多次询问对方警号,对方一直不肯告诉我们。事后又来电,在多次询问后报了个警号291679。他们说现在所里再派个警察过来。 大概十几二十分钟辅警291810和民警151922又来同样的问话了一次,问完后说要我们亲自到派出所报警。 他说他们不负责办案。 因为已经折腾好几轮了,我们请此当场民警和所里确认我们是否真的可以作为授权人代报案,得到确定的答复后,我们开车前往立新派出所,警员编号153143在大堂众目睽睽下问话,没有半点私隐可言,我们又重新讲述了详细案情,警员没有做任何记录,过后又不停问钱在哪里转,收款在哪里,不知道是没听还是反复确认是警察一般的审案流程。最后就说一句,哪怕外国人在英国也只能本人过来报警。每个人感官不一样,但当时就觉得此是一副警察不屑一顾的态度。离开后就有个手机号码打来说不是骗子的人说做回访问四个问题,是否有出警,出警速度,态度,是否有回执。我们有反映了不满意,他说他只负责问那4个问题,不负责问为什么,如果是机器可以问的问题,为什么要人工来电?这不是形式上完成出警完成回访是什么? 我们多次询问哪里可以反映意见,他们就给了立新派出所的前台号码! 我想请问,什么叫以人民利益出发?既然是诈骗,不是应该第一时间保证人民财产安全,做我们能做的。我们明白每个人位置和出发点都不一样,需要考量的很多,您是真不可以要求报案人提供一系列的证件,文件,转账凭证等走特殊情况申请,先止付再调查? 我们也深知,跨境诈骗这类案件很难破案,但真的就为了数字好看就不立案了吗?哪怕这次钱追不回,不制止的话,难道不是代表会有更多的人受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