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租赁期为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由于合同有规定按季度开票,按季度缴纳租金,希望开取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的发票,第一次2022年12月底跑税局,由于告知不能开跨年发票,所以先回去,第二次2023月1月跑税局由于告知不能预开发票,需要等待2023年3月14日才能开发票,所以又回去。第三次2023年3月去开发票,税局告知现在都是用网上开租金发票,窗口不能帮忙开发票,所以再次回去。第四次2023年3月通过广东税务的网址开取发票,税局一直没有回复,打电话过去,税局表示网上不可以审核,要到窗口办,说电子税局税率不准确,要求到窗口开票。第五次才到窗口开票成功。仅仅是一张租金发票,跑了多次税局也都开票无果。开票当天希望把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的租金也一起开票,由于租金本身就是预付的,需要先履行缴纳租金的义务,才能有入住的权利,道滘税局也有预开其他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的情况, 但是就以不能预开租金发票为由拒开发票。本身收取租金,就应该开取发票这个是应该的行为,但是开票的困难大大阻碍了,浪费过多人力物力去开票上。请问如果才能开取租金发票,季度租金的发票,不能先开取发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