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95102

2023-04-01 22:50:09

i酷音乐会所(大朗店)禁止顾客自带酒水

处理用时:5天10小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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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值得我 来自:未知

我们于四月一号在i酷音乐会所(大朗店)开房间唱歌,交完开房费我们就进房间了。我们的酒水是放好在袋子里的。在我们唱歌时,服务员进房间然后说他们这里有规定,禁止自带酒水。要收走我们的东西。我们拒绝并和他们说我们是消费者具有商品自主选择权,可以自带酒水。他们却说开房价格优惠,不在商店消费连电费都不够所以不能带酒水。我们在妥协无果后,和他们说如果无法留下酒水的话就退房并全额退款。他们拒绝只肯退开房费,并且态度恶劣。他们擅自没收客人私人物品

问政部门:  大朗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来信收悉。经大朗市场监管分局调处,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经查,被投诉人已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2、投诉人称被投诉KTV消费时不让自带酒水,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经查,被投诉KTV在其经营场所门口标示“谢绝自带酒水”内容的标语,我局认为,被投诉方属娱乐行业,并非餐饮业,其在经营场所门口显著标示“谢绝自带酒水”内容的标语,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要求,不认定为霸王条款。涉诉违法行为证据不足,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3、投诉反映非法没收客人私人物品一事,建议直接向公安机关反映。 投诉人如有进一步的违法线索,可以继续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法跟进处理。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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