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申请育儿假,单位提出东莞没有育儿假实施方案细则,不能休育儿假。佛山市已经公布“佛山市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请问为什么东莞不执行省政策?没有市一级实施细则出台,东莞市企业不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调理!!!
编号:396916
2023-04-11 10:09:17
东莞育儿假细则
本人申请育儿假,单位提出东莞没有育儿假实施方案细则,不能休育儿假。佛山市已经公布“佛山市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请问为什么东莞不执行省政策?没有市一级实施细则出台,东莞市企业不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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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育儿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答:(一)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二)《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三)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育儿假、护理假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答:(一)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三)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育儿假、护理假能不能补休?答:(一)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二)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职工如何维护相关假期的合法权益?答:(一)如出现未按《计生条例》规定给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二)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不落实《计生条例》规定假期的,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未按照《计生条例》安排职工休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