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市住建局回复,不要转给镇 各位领导: 你们好,之前已经在阳光网上二次反映投诉位于高埗镇镇政府旁边的安联尚璟小区顶楼阳台玻璃雨棚设置不合理、不安全的问题。由于开发商回复说玻璃雨棚不属于主体建筑部分,为装修件,只有2年的保修期,保修期一过的话,就由业主承担玻璃雨棚的安全风险,因此是不合理。明明是同样的楼层,同样的户型,楼下25层的业主都可以享受阳台楼顶70年的保障,但是顶楼业主却不能享受同样的待遇?凭什么?而且顶楼业主当时在购房的时候购买的单价并不比楼下基层的便宜多少,更有甚者比低楼层的单元贵,为什么要区别对待? 最近东莞慢慢开始进入汛期,雨风慢慢增大。就在汛期初期,小区内已经有玻璃雨棚因雨风的原因漏水,更有甚者,直接掉落!!!划重点,是直接掉落!直接掉落!直接掉落!(这个情况是根据现场的工人口述中了解到的,而且开发商故意隐瞒)我之前已经投诉玻璃雨棚的设置是不合理不安全的了,现在出现了掉落的事故,真的要砸死人闹出安全事故了,才会重视吗?老是强调安全、安全、安全,难道都是口头上的形式主义?没有落实到具体实践当中,一切的口号都只是纸上谈兵。我们老是说安全隐患要将隐患苗头扼杀在摇篮中,之前投诉建议的安全措施,高埗政府将之回复为:1~11号楼阳台玻璃雨棚是按审批图纸施工,满足规范要求;明显回复和我的投诉是两码事,不知道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的语文理解水平为什么会这么低?回复避重就轻,牛头不对马嘴,这样的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市民服务,真是堪忧。而且,投诉反映的问题,高埗住建局的工作人员都是站在开发商的角度回答问题,很难不让人联想地方住建局和开发商之间是否有着让人遐想的关系。 汛期才刚刚开始,就已经出现了玻璃雨棚掉落的情况,试想一下,到了678月份之后,风势和雨势都会加大,台风也会来临。真的是要更多的顶楼玻璃雨棚掉落了,砸到人,出了事故之后,地方政府才会督促整改吗?还是说保修期内开发商负责,保修期之后,就由业主承担事故的赔偿?请部门一定要回复我这个疑问! 因此,本人代表全体业主,恳请市领导能够体察情况,亲自到小区看看顶楼玻璃雨棚,督促开发商给出合理的方案。本人给出个人建议(不代表全体顶层业主):1、更换玻璃雨棚,换成更加坚实的顶部,享受70年的保修服务;2、延长保修期限,和其他楼下业主享受同样的保修年限,玻璃雨棚出现隐患或发生的事故由开发商全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