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星城玉珑湾物业管理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例,违规要求商铺租户整改空调管线,并以剪断管线作为威胁; 2、星城玉珑湾物业管理处对于我司没有执法权,我司希望物业管理处避免产生对我方的侵权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利益相关的承租方,作为按时支付物业费的用户,我司恳请寮步镇房地产管理所介入,查验星城玉珑湾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希望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