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4月15日晚上22:27时许,驾驶一轿车以正常车速行驶于东江大道桥头段,方向为桥头往常平方向。行驶至东江大道桥头预制构件厂往南320处,突遇一路坑,路坑周边无任何警示标志,路坑直径目测大约40cm,本人车辆行驶于中间车道(即路坑所处车道),导致本人所驾驶车辆右前轮右后轮撞击路坑造成车轮胎爆裂车辆损坏。待安全停靠路边后拨打122报警,并汇报了现场事故情况,铁骑到场协助处理,但交警现场勘察后,给出由于未出现与其他车辆碰撞的事故,只是撞击路坑造成爆胎,不属于交警出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事故范围,所以无法给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开出了事故证明。1.路面出现路坑,相关责任部门反应速度慢,未能及时做好警示标志,(此段非常烂但是多年并未维修路面出现多处大坑) 2.一般情况下,如果因为道路养护不及时,出现坑洞直接导致车辆受损,并且司机无其他过错的情况下,道路养护部门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而轮胎损坏本身就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如今,本人需要维权,希望道路养护等部门能够赔偿损失。 3.出现路坑位置周边有多个道路后期修补的痕迹,可见该路段经常出现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制定一个较为全面的修复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