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一段时间,在地铁2号线榴花公园站和东城站的出入口有民警(辅警)设置检查点,查询公民身份证。对于民警的这一行为,现提出以下意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改善,以便提高执法效能。 (1)负责检查身份证的大多时候只有辅警在现场,没有正式的公安民警在现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场检查公民的身份证等信息,辅警必须有正式的警察带领的情况下,才可以协助警察查居民身份证。但实际情况是,在许多时候都是只有辅警在检查公民身份证,而没有正式警察在场,这一点希望有关部门能改正。 (2)检查的地点不合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但根据实际情况,警察在查验身份证时,既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而且也没有出现上述的五种情况下查验公民身份证,在法理上是有不妥的,而且地铁站不是法律规定的火车站,如果警察是在火车站或者高铁站查验,这是无可口非,但在地铁站查验,就有违法的嫌疑了,所以在此提议,如果不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警察不要在地铁站查验,除非地铁站依法实施现场管制。 (3)检查的时间点有商榷的余地。 因为民警(辅警)查验进入地铁站的公民身份证时,大多数都是在工作日的上下班时候,一方面这时间段人流较多,查验身份证容易造成出入口拥挤,另一方面民警(辅警)查验身份证都是每个进出地铁站的人都查,而不是抽查,这也是容易造成拥堵。 (4)民警(辅警)有时候直接进入地铁站月台查验身份证,这有行政执法不合理的嫌疑。 因为在月台时,地铁准备进站了,如果查验身份证,这有可能使得公民因配合民警查验而错过该班次地铁,因而有违行政执法合理性的要求。 (5)可否要求警察加强日常街上巡逻,学习香港警察在街上或者商场查验身份证。 因为警察在地铁站查验身份证,如果有违法嫌疑的人早就看到警察查验身份证而走了,如果在街上或者商场,则一方面有利于发现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警察上街巡逻也会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获得感。 综上,作为公民配合执法机关执行是一项义务,但是执法机关也要考虑执法的手段能否改善和改正,就像地铁站查验公民身份证,这一事情确有它的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作出改正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