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东莞市房管局,市位建局领导,位于莞城东纵路3号的东湖花园小区,是一个比较老的小区,在2003年5月31日止,当时东湖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东莞市贝斯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定了管理合同委托管理,管理期限为5年自2003年1月1日至2008辛12月31日止,业委会在法定期限到期之后自动解除,管理合同到期之后并没有自动解除,也没有产生新的东湖花园业主委员会,当时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按有关规定公告业委会和物管所签合同到期之事,使东湖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变成了没有甲方监督的管理公司,造成了管理混乱各种怪事不断,商场电梯开一台丶开部分中央空调丶部分照明减少公共厕所丶减少保安员、减少保洁员,公共地方物业管理私自出租,停车场从免费变成物业管理公司私自收费使商家的经商环境造成了严重伤害,使能带动整个罗沙管理区人流和经济的东湖花园商铺从一铺难求到只让商户交物业管理费都难以经营下去,造成大部分商铺空置,给商铺业主造成惨重损失,小区商品房多年不升值. 东湖花园小区是由商铺和住宅两部分组成,当时小区业主和商铺业主都以出租房屋和商铺为主,对小区和商铺的管理没有亲身的感受和对物业管理质量也没有要求,所以业委会到期解散和管理合同到期解除也没有在意,从2010年之后小区的住户大部分都是业主自住,大家迫切感觉需要成立业委会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但因各种原因多年来都没能成立业委会,早些时候在小区部分热心业主的再次组织下东湖花园小区进行了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希望能选出业主委员会,但因为物业管理公司的不配合,加上疫情和商场商铺的业主联系方式没找到,(大部分商铺多年没人租),选票人数差一些达到三分之二选票,造成业委会选举不能成功. 希望东莞市建局 房管局,城区街道办,有所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实际需求, 通过政府组织召开东湖花园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来解决东湖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无业主委员会监管的问题,让东湖花园的业主成为真正的业主有权委托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监管小区的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