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前反映的关于嘉宏万城小区属于高层住宅却没有铺设天然气管道的事情,大致梳理了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嘉宏万城最开始是以商办性质报建的,后面改为了住宅性质,1-4层属于商业性质,5-22层属于住宅。1、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中“第4.1.9条”规定: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的附注说明是: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第4.1.9条”中要求是“应采用”,带有强制性,即:高层建筑必须用管道供气。 目前房本信息显示土地截止日期是2083年,房屋性质为住宅,按规定开房商申请变更性质后,提交改造方案后,相关部门是不是要审核,批准,验收?房屋验收应当由当地建委、规划、消防、房管、土地等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那么作为住宅应该要通天然气,这个作为消防法的规定为什么没有满足就通过这些流程?如今却要消费者买单?此前有两次投诉,一次回复为均为开房性厨房,另一次回复为商住楼,均不正确。希望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再回复,另外有找过各部门反映,包括住建,城管,规划所,房管局,均表示不归自己管辖范围,诉求很简单,就是安装天然气管道满足民生要求,不管是政府部门要求开发商补上也好,政府补贴铺设也好,业主投票安装也好(鉴于如果需要业主出钱,不会通过),希望有关部门出门解决,另外请工作人员不要随便分配,请了解清楚整个事情再分配给能解决问题的部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