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的东莞的,离职后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编号:401394
2023-05-08 09:26:19
离职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户口的东莞的,离职后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政部门: 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现回复如下:经查,市民公积金账户在2021年10月15日封存,不符合租房提取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虽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符合规定才能办理提取。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三)租房提取;(四)离休、退休提取;(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六)出境定居提取;(七)增设电梯提取。同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粤建办金函﹝2018﹞164 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精神,我市已于2020年3月1日起取消离职提取。2022年10月28日我中心发布《关于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市民可参照相关规定,在无单位工作缴存情况下参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达到条件后再办理提取。如市民离莞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离莞后,市民重新就业并在当地设立公积金账户后,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异地转移,无需返莞,资金转移至当地后可按照当地提取政策申请提取。2022年10月28日起我市试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制度,市民在无单位缴存公积金情况下,自主就业的,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销户提取,建议了解。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