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规定,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要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筹备组) 2、按规定,选举筹备组及具体成员有3种方案:①投票,②抽签,③按楼栋,具体采用哪种方案,由报名筹备组的业主投票决定 3、居委会不经业主投票同意,以“由于人数较多,无法组织现场协商”为由,强行按楼栋安排筹备组(6栋楼每栋1个,再加5名党员),剥夺大部分已报名筹备组业主的投票权,混淆筹备组和业委会的概念! 4、居委会不经业主投票同意,内定筹备组成员名单(全是黑物业的代表),明显暗箱操作 黑物业在小区无法无天,肆意侵害业主权益,业主要求成立业委会,合理合法,没想到居委会勾结黑物业,充当保护伞,强行剥夺业主投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