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硕士毕业入职东莞某单位,毕业前未正式参加工作。于2022年第一次提交材料申请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被驳回。原因是申请人首次在莞参保时间(用人单位)为:2015年8月,非政策要求的人才是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 经本人确认后,实际情况如下:我于2017年本科毕业,2020年硕士毕业。在2015年8月(大二的暑假)在东莞市某单位进行暑期实习,实习单位当时给我购买了社保,但并未正式参加工作,期间也并未签订劳动合同。针对该情况,本人可以提供充分的佐证资料证明2015年我是未进行工作的,当时仍然是本科在读的状态。直至2020年7月我硕士毕业后才真正的步入社会,在东莞“正式参加工作”。 我在上年已经电话咨询过你们单位,阐述了我的个人情况,最后也没有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那言下之意就是,单纯地认为我2015年购买了两个月的社保,就强行认定我是2015年已经是引进人才,而不是2017年引进。但事实上本人就是2020年才真正回来东莞工作。 研读了政策问答,也有提到“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即首次来莞工作,以首个东莞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在2017年以前存在东莞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均不符合条件。”我也是一个2020年首次在东莞正式参加工作的人。 我真心希望贵局能认真核实我的个人情况,给我一个合理的反馈以及一个解决办法,我充分尊重政策的相关内容,但我认为政策出台的目的,不应该单纯用这些条条框框对申报者“判死刑”。更应该要“以人为本”,对于特殊情况的人也应该要有特殊处理的方案。我希望的是对我的情况复核以及研判后做出合理的决定,希望贵局是一个有态度有温度的单位,而不是置之不理。 今年也是新时代补贴申请的最后一年,申报工作也开始了,真心希望能够给予我一次机会,我也是东莞本地人,2020毕业后就回到家乡,为城市的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不要让真正想为东莞做贡献的人感到心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