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第七百零五条:人防车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 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新的《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七十四条: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不得出售、附赠,不得以租代售。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万科虹溪诺雅溪湾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归产权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不可以销售,且租赁期及相关租赁承诺超 20 年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万科虹溪诺雅溪湾2013 年建成,10年来,溪湾业主停车先到先得,车位利用率高,业主无论什么时候回家都有位可停。但多年来地产为了一己之私,一直通过各种途径想以租代售,把没有产权的人防车位销售出去,已达到尽快回笼资金的目的。溪湾业主团结抗争,多年来地产都无法得逞,但去年开始,地产不顾超过97%的业主反对,执意在溪湾车库出入口安装道闸,其目的不言而喻,为的就是逼迫业主非法购买这里的人防车位,到时必然会导致有位不能停,有家不能回的后果,而且溪湾车库出入口位置窄,且有急转弯,进出还要经过一道闸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溪湾车库作为防空救急场所,生命的通道不能容忍有障碍物的存在!!! 地产这些自私自利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地下车库的出行秩序,造成小区邻里关系非常紧张,矛盾持续不断。广大业主共同维持人防车位的公共使用现状的形势迫在眉睫! 2023 年5月 16 日,松山湖管委会有关部门、地产、业主代表等几方协商,在协调会上,地产商嚣张的表示人防车位长租20年和赠送50年均是合法的,而且在还没有协商结果的前提下,5月22日,地产商公然私自施工,并且在地下车库摆摊,打着“租赁咨询”的羊皮,实则公开售卖人防车库。万科地产公然变相销售小区人防 车位,长租20年并赠送50年的做法,也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超 20 年。同时还违反 《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人防车位不得出售、附赠,不得以租代售。地产现在公然打着租赁的旗号,实则以租代售,试问只是普通的租赁需要这样摆摊咨询吗?而且以设障碍物的形式逼迫业主,有黑恶势力的嫌疑,松山湖管委会选择站在资本那边,公然挑战公权力的威信,逼迫业主,恳请上级部门立刻阻止此等违法行为,还社会一个公道,换群众安定和谐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