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5月22日与东莞桂芳园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桂芳园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被要求捆绑购买车位、签署《天韵花园预认购书》,签约之时该车位未取得销售许可。签订合同后,本人已支付约14万元(车位全款约28万元)。截至2023年5月底,桂芳园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发生大量负面舆论(包括但不限于工人讨薪停工、业主维权等),本人对能否顺利收到物业、以及该楼盘施工质量存疑,曾发函给桂芳园公司,但桂芳园收件后一直不作任何回应,无奈之下,本人向开发商申请解除车位预约合同、退回款项,未得到回复。 经十多次次联系住建局、信访局及“12345热线”等部门均得到反馈桂芳园公司未取得车位销售许可、未得到任何部门就本事项解决方法。该期间,厚街住建局均未对该事项给出具体处理方案,仅以短信和电话反馈该事项“过于复杂,需延期处理”,厚街住建局一直在拖延该事项、从未正面回应如何处理违规销售车位一事。 本人从多个合法合理的沟通渠道中获悉,已有部分业主完成处理车位退款事项。部分业主已退回全部已付车位款、或退回部分已付车位款作为优惠、或退回车位定金等,足以说明开发商前期已经通过多种手段进行车位退款。同时,桂芳园公司也曾给部分业主承诺车位退款,但仅仅给予未盖公章的空头退款单,戏弄业主,完全将违法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可见,政府在督促开发商保交楼的情况下,桂芳园公司已对相当部分的车位退款业主进行退款,可见开发商是有条件且同意退款的,但存在差别对待、歧视性对待。 按《物权法》第142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均明确车位(地下室)销售均需要取得楼盘项目竣工验收且确权后方可进行现售,因此肯定的是天韵花园车位(地下室)是完全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同时,在东莞市阳光问政平台由厚街镇府回复该项目车位不具备销售条件也明确了这一点。 作为该地区地产行业监管主管部门的——厚街镇住建局,具备房地产销售行为监督、处罚等权力和义务的,理应非常清晰清楚到桂芳园公司在天韵花园项目不具车位备销售条件之下违规、违法销售车位,住建部门非但不阻止、不制止、不处罚该销售行为,该部门伙同开发商知法犯法,一直拖延处理群众过合理合法诉求,疑似存在以帮助桂芳园公司拖延至实现其车位(地下室)销售条件。这让人怀疑是否在厚街住建系统内部存在开发商的保护伞,从而故意拖延本人诉求处理?故意拖延到实现开发商实现销售车位的条件? 某些地方部门对人民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拖沓不处理,这些行政不作为、懒政、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有鉴于此,请市住建局及时纠正厚街住建局包庇开发商、行政不作为、懒政、渎职等行为,为本人主持公道,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