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诉求:申请公办学校长幼同校。 因石碣新增一所公办学校-袁崇焕阳光小学,而本人户口所在地划分在新的小学。基于长子已就读于袁崇焕小学,与其沟通后,长子不想转校,故申请将幼子入读与长子同样的袁崇焕小学。 处理结果:将已就读的长子转到新的小学与幼子同校。 本人非常不满意本次的处理结果。 首先,东莞市教育局发布的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中明确表明: a. 今年起公、民办推行长幼同校入学的政策。 b. 长幼同校入学政策是为了解决家长接送的客观困难。 我相信这两点也是最终的服务宗旨。 在长子不情愿的条件下,将其转到新学校,这种强制措施极不合理,而且走一套流程就能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用两套流程来解决?现有的转学,又插一个新的去填补原来的空缺?显然没有真正去理解家长的诉求。石碣镇管理中心严重违背了招生政策的重点关注对像,为了自己工作方便,独断专行,想怎么安排就怎么安排,把解决家长接送问题,变成了服务镇街工作便利的令箭。如果是这样,出台的这个招生政策还有什么用?家长不用诉求了,任凭镇街教育管理心安排就可以了。何必还做搞这么多事,弄得市招生政策的文件就像台上说一套,台下做一套的空头口号呢? 石碣镇街工作人员的处事方法也让人市民寒心。在招生政策刚出台的时候,未开始报名注册,本人就已经打过多个电话联系石碣镇教育管理中心,咨询长幼同校的申请事宜。当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回复公办学校没有长幼同校,而后再三打电话问其他工作人员情况下,白字黑字还是争辨说没有,在本人说出市文件政策,他们才极不情愿改口承认有此项内容,但要么将大的转到新学校和小的一起,要么辛苦家长两边接送。这是为民办事的态度还是欺瞒群众无知的形为? 市教育局也缺乏管理和监督,接到市民投诉,把问题丢给镇街,不管处理结果合不合理。 试问各相关部门,优秀的资源和优先权本就给了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像我这种根据政策申请一个“长幼同校”都这么难,那我们其他平头老百姓一边辛苦工作谋生,一边还得为子女上学操碎心,甚至不得不挤出有限的钱送民办读书,长此以往,谁敢生?都给有资源的人来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