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期高埗新世纪颐龙湾小区发布调查要收取外围商铺停车位费用不合理,业主交了管理费,外围商铺属于业主公摊面积,物业有权也有义务进行管理,根据业主与管理处的服务协议,第八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所以另外收费不合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小区外围商铺车位乱停乱放,经常出现堵车出不来的情况,相关监管部门是否有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是否为职能部门懒政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目前颐龙湾小区已经入住十年有余,一二三期一共3320户,但仍未有相关部门指引成立业委会,前期也有业主代表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都是无果而反,请问职责何在? 4、经过这几天对物业管理处关于外围停车收费调查的一些做法分析,管理处并不是挨家挨户做问卷调查,他们会甄选他们认为的反对收费者跳过,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有些邻居在群里喊反对收费,但一直没有收到调查问卷的原因,已达到符合他们所谓通过比例的要求,如果有邻居明确反对收费,认为收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我们在每栋签名只是业主自己摸底调查,并不能完全作为物业反对收费的依据,如果你明确反对外围停车收费,请务必抽时间到物业管理处签署收费调查表反对收费。 5、物业有义务对小区费用进行公示,目前为止,小区内以及物业管理群从未见过费用公示,但是物业主管在业主群表示,对于小区外围商铺的管理,重新划线、安装设备设施,增加人手,都是需要成本,收费也算比较低的了,6个小时免费,9小时后每三个小时增加一块,意思即费用不够,那么作为业主有理由对小区内的费用的支出产生质疑,并且物业有什么权力给予商铺一个车位,而作为业主就没有行使到这个权利,为什么颐龙湾作为高埗最大的小区,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是否懒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