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买了第2套房,第2套期房,仍未交房。 第一套已还清商贷,没有动用过公积金。 最近压力很大,工作不稳,想把第2套转组合贷,却被告知不能作为首次公积金贷 款来转。 只能算第二套,额度60W, 利率3.575%。 而相对总贷款170W 多,这60W 的额度跟利率3.575%真是起不了多少作用。 被告知如果要享受首套公积金的额度和利率,只能把第一套房卖掉。 我们也想卖,可是现在卖不出去;另外第二套还有大半年交房,卖了租房又多出一大笔费用。 就想问 在经济如此严峻,住房市场如此低迷的情况下,东莞市公积金政策为甚么还需要认贷认房呢?不能做出适当的调整? 像我们这种情况,不可以按公积金首套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