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08283

2023-06-17 21:21:37

达鑫物业占用公用区域收费,损害业主权益

处理用时:16天11小时6分
12人支持

用户OrtQZP 来自:东莞市

达鑫物业在二期销售中心一带以及三期公共区域一带小区公共区域内划分车位,收取临停费用,并让商铺在商铺门前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并收取公共区域租金费用,同时以上收费并没有计入公共收益项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与公共服务无关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业主,住户推荐购买物业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侵占,损毁共用部位和其他共同财物。据此可见,公共区域是供业主,住户等共同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将公共区域进行划分并进行收费。其次,物业服务企业在占用公共区域时,应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或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否则就属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得行为。 请石碣职能部门对达鑫物业违反行为进行调查处罚,请停止公共区域的任何不合法收费,归还公共区域给达鑫业主。达鑫业主有权追溯违法所得公共收益金额的法律起诉。

问政部门:  石碣

已回复

官方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依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关于物管侵占公共区域问题,物管表示,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三章第一条第5点(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的规定,物管可委托专业公司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活动,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鉴于目前达鑫江滨新城二、三期已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因此,建议筹备组尽快制定管理规约并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作出明确约定。 如有疑问,请联系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8138236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

评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