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鑫物业在二期销售中心一带以及三期公共区域一带小区公共区域内划分车位,收取临停费用,并让商铺在商铺门前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并收取公共区域租金费用,同时以上收费并没有计入公共收益项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与公共服务无关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业主,住户推荐购买物业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侵占,损毁共用部位和其他共同财物。据此可见,公共区域是供业主,住户等共同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将公共区域进行划分并进行收费。其次,物业服务企业在占用公共区域时,应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或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否则就属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得行为。 请石碣职能部门对达鑫物业违反行为进行调查处罚,请停止公共区域的任何不合法收费,归还公共区域给达鑫业主。达鑫业主有权追溯违法所得公共收益金额的法律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