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09338

2023-06-24 13:11:04

清溪镇消防部门为什么强制要求鹿湖商业中心的餐饮业商户安装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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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死计生办 来自:云浮市

东莞市清溪镇消防部门为什么强制要求鹿湖商业中心的餐饮业商户安装天然气?而且只给三天时间,费用高得离谱,请问液化气罐是不是不能使用?为什么安装了液化气罐防泄露报警装置都不行,一定要强制要求安装天然气?能不能有领导回答这个问题?安装费2万多,这是一笔大费用,多少商户接受不了,都要倒闭结业了。而且说只针对商场餐饮业商户,其他的临街的餐饮业都不用安装。区别对待?

问政部门:  清溪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清溪镇鹿湖商业中心,位于东莞市清溪镇鹿湖商业横接53号,是1栋集餐饮、娱乐、办公、培训、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属于重要公共建筑,有物业公司管理。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我大队在宁夏银川“6.21”燃气爆炸事故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鹿湖商业中心建筑内存在大量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的情况,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7条、《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应急消〔2019〕314号)第六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商户关于商业综合体建筑内不能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的问题,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商户限期将建筑内违规使用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般离商业综合体建筑,并不存在强制要求安装天然气的问题。 同时,针对群众咨询的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6条、5.4.17条、《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应急消〔2019〕314号)第六章第三十四条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技术标准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商业综合体建筑等重要公共建筑内不能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一)当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当符合:1、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2、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立方米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3、液化石油气瓶的总容积大于1立方米、不大于4立方米的独立瓶组间,其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的规定;4、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5、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6、其他防火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二)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者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同时,为做好为民服务工作,欢迎群众对消防安全工作问题进行咨询,清溪消防救援大队将热情做好相关的服务。 承办单位: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清溪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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