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1年12月29日开始还农业银行的房贷,2023年4月26日书面申请提前还贷60万,农业银行至今未审批并告知要收违约金。但我认为此违约金是极不合理的! 首先,我们在贷款的时候,贷款经理说这是标准合同,全部统一,让我们直接签就行,我们也并未阅读到款合同里的条款。第二,贷款经理当时也并未特别说明提前还贷要支付违约金;第三,贷款合同当时也未给到我们,是直到我们申请提前还贷才给的,公积金那边需要才给的,正常的不应该是贷款审批一式一份,一份需给到贷款人吗?;第四,我们申请提前还贷款并未给农行造成任何损失 第五,农行审批的漫长时间,我们已经承受了本不应该多承受的几个月利息 基于以上,希望农行免违约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