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 1、枉顾学生实际生活居住地事实,跨镇区超远距离(单边11公里至30公里)分配学位。次举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此系严重的违法事实。 2、对所在地适龄儿童进行区别对待,以集体户为由进行劣等分配。 二、渎职: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指示,各级部门应提前做好筹备工作,但目前的松山湖教育局工作人员给到的答复是未能与公安部的人口数据同步,无法确切的掌握适龄学童的人数,从而出现严重的招生事故,公办学位横跨镇区十多公里,对适学儿童进行分配。 2、松山湖教育局现场投诉反馈,得到的答复是需要学生家长枉顾实际距离,进行注册确认。 3、松山湖信访办投诉无果。 4、枉顾超远距离的事实,问及校车是否接送,工作人员以学位所在学校属于其他镇区,无法协调其他镇区校车。这充分说明相关工作人员的失职,夸镇区分配学位,却不考虑事实上的通勤距离。完全枉顾法律和教育部的指示。 三、松山湖集体户的学校安排。招生指南上明确集体户是按照先积分后志愿的原则分配学校,积分及对应的排名有在入学管理平台公示,但集体户的对应积分对应的录取学校没有公布。这里面存在徇私舞弊的现象,同等条件下,积分低的已录取,积分高的未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