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常平镇新城市花园二期的业主,小区在 2019年6月交楼后, 一直没有建大门和开放地下停车场,没有封闭式管理,配套都不完善,物业费却是按2.4一平米的在收取费用,收费不合理,底层老百姓自身的权义被损害,现物业还要收取物业费违约金,现请有关部门帮忙处理下。
编号:412563
2023-07-12 17:11:29
常平镇新城市花园二期
我是常平镇新城市花园二期的业主,小区在 2019年6月交楼后, 一直没有建大门和开放地下停车场,没有封闭式管理,配套都不完善,物业费却是按2.4一平米的在收取费用,收费不合理,底层老百姓自身的权义被损害,现物业还要收取物业费违约金,现请有关部门帮忙处理下。
问政部门: 常平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据镇房管所了解,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物业空置、存在开发遗留问题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管理等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分别为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地下停车场是由建设单位建设,至今未交付该小区物业管理方管理。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建议您可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关于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该小区物业管理方已对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进行公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相关物业服务费用及收费标准也清晰列明。我所已要求该小区物业管理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开展相关物业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关于新城市花园新建大门和地下车库使用问题,经镇规划所查核,市民反映的新城市花园项目现状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的《总平面规划图》上不存在大门。如需建设大门,可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建筑类)》组织资料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镇住建局了解,前期,常平镇相关部门与开发商召开协调会,因新城市花园办理规划时总平面图没有大门,新建大门属于新建公共配套设施,涉及新城市花园全体业主的公共权益,会议要求房管所、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一期、二期)加强与业主就新建大门问题进行沟通,争取达成共识,在业主达成共识后,再办理新城市花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变更和报建手续;要求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快完善地下车库物业管理系统,尽快开放投入使用地下车库。如有疑问,请联系常平房管所,联系电话:83970476。常平镇规划管理所部门,联系电话:83902289。常平住建局,联系电话:8108833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