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12786

2023-07-13 18:21:16

大朗湖山悦阳光城小区封窗问题,法律依据何在?

处理用时:13天19小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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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生可乐 来自:未知

尊敬的政府部门领导, 提出以下问题和诉求,希望能尽快得到解决和回复: 1、关于封窗问题,我们被告知在阳光城小区不能封窗,但没有给出任何法律依据。我们想了解,在东莞是否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封窗的情况?如果有,请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我们了解到,在大朗镇以及东莞市其他许多小区,居民都可以封闭自家阳台,并没有遇到类似强硬的处理方式。为什么我们小区被单独采取了这种态度?我们希望能够明确知道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执法行为必须公正一致。 2、城管部门告诉我们只管新建小区的封窗问题,而对旧小区不予理会。这种自行决定哪些小区可以封窗、哪些不能的做法是否具备法律依据?城管部门是根据何种标准进行决策的?这样的选择性执法是否符合执法要求? 3、我们注意到大朗镇城管部门在处理此事时没有按照正规的行政执法流程进行,例如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三步流程。他们直接联合水务和电力部门,拆除了我们的水表和电表,并对封窗行为进行了简单粗暴的处置。这种处理方式违背了《行政强制法》,对我们居民的生活采取了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来迫使我们履行所谓的行政决定。我们非常担心这样做会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活。 此外,我想强调一下封窗是因为我们房子临街,噪声和灰尘非常大,而且家中还有老人和小孩。原本开发商提供的窗户存在安全隐患,上下镂空面积较大,对儿童家庭非常不安全。我们只是希望在阳台区域内进行封窗,并不侵占公共资源,并且颜色也会按照开发商外立面的统一颜色进行选择。因此并不存在影响小区采光或外立面不统一的情况。 希望能够认真考虑以上问题和诉求,并给予明确答复。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来支持城管部门的行为,请告知我们下一步的处理措施。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安全和生活,执法人员更应该了解法律、知法懂法,而不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处理哪个小区。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问政部门:  大朗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封闭阳台属违建行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封闭阳台的行为改变了房屋外立面。擅自改变外立面的,不能通过补办规划许可手续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按违法建筑查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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