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13311

2023-07-17 16:42:29

补缴社保咨询

处理用时:3天23小时32分
1人支持

李文贞 来自:广州市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2002年至2006年在石排福隆工业区工作过5年,现在工厂还在发展,请问我可以补缴这5年社保吗?补缴要那些证明,滞纳金又是多少?滞纳金有封顶的吗?劳烦解答!谢谢

问政部门:  石排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排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一、就补缴2002年至2006年期间社保问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我局不再查处。二、申请补缴所需资料,1.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①法院、劳动仲裁机构出具有效文书;②已鉴证的劳动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工资单(需证明出账方为用人单位)④《支付综合所得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或《员工申报情况》(由单位在税务系统导出打印,再到税务盖章确认)或者其他报表(需清楚显示纳税工资及纳税单位、有税务的章)。如提供的①②且没有明确工资的,另提供情况说明,以市平均工资补缴。2.身份证/港澳台的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员户照(复印件);3.《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单位盖章,参保人签名;4.《承诺书》一份(需法人签名、参保人签名及单位盖章)。三、2011年7月前的,不征收滞纳金。如有疑问,请联系石排人社分局保险关系股:0769-86652634,执法股0769-8653119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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