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中堂槎滘农民公寓停车位问题,对槎滘村委会不作为的问题进行投诉反映;并严重质疑村委会借机敛财,损害村民利益。问题如下: 槎滘农民公寓属于集资兴建的项目,其内部车位一直对业主也收取每个月150元租用费和50元管理费。既然住户都是村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并且公寓兴建的工程费用,以及租地费用也是由公寓业主集资出资的。为何收取管理费的基础上还要额外收取150元每月的费用。 现村委会提出从2023年8月1号起对公寓南侧公园及广场的停车位实行落闸收费,公寓业主不交费,就不能在自己业权的地方停车。公寓南侧公园及广场的停车位属于农民公寓的配套基础设施,当初公寓兴建的工程款费用以及210余亩的租地费用,全部是公寓的住户集资而来。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公寓南侧公园及广场的停车位实际上属于业主所有,业主的停车需求尚未满足。村委会无权对业主收取150元每月的停车费,只能对外收费,并且确保对外收费的明细要对业主公布,确保用于农民公寓建设与管理。 槎滘村委会以改善村民停车及出行环境,解决公寓周边行车难停车难问题为借口,封锁业主集体拥有的地方对业主收费。该行为开展后,公寓周边不收费的停车位只剩下不足50个,槎滘农民公寓住户有过千户,势必会造成百分之九十的业主停车难。此举完全是为了收费而收费,罔顾业主权益。 槎滘农民公寓的管理,村委会一直都负有责任,公寓由村民集资建设,村民租地,但具体的账目一直不清不楚,槎滘村的“三资”问题从农民公寓收费也可见一斑,希望政府相关的部门能履行好责任,派调查组进村实地考察,落到实处,查清事实,让槎滘村民的血汗钱用得其所,用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