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朗镇黄草朗美西路92号的民用建筑物内(一共四层,首层为非住宅部分,主要功能为五金制品生产、加工、销售办公场地(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首层夹层为公司用厨房兼餐厅、二层至四层为住宅部分(出租房)),现举报其住宅部分(二层以上出租房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一楼商业办公生产场所)没有按规定完全分隔,目前共用一个安全逃生出口及疏散楼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涉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相关规定如下: 一、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章“民用建筑”的第5.4.10规定: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5.4.10 本条的第1、2款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为防止其他部分的火灾和烟气蔓延至住宅部分。 二、该处一楼为一家五金制品公司(东莞市江萍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包含了五金生产、加工等工序,一旦规模化投入生产将带来更大的消防安全隐患。该处一楼办公生产场地负责人故意将疏散楼梯与一楼非住宅部分打通,就是为了方便自己可以在办公场所内部直通楼上出租房,但完全置住宅部分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不顾,违法开门洞,并想打法律法规及消防规范要求的擦边球(以安装防火门代替规范里提及的强制性要求设置不燃楼板和防火隔墙完全分隔)。 三、周边住户近期已向当地消防协管部门反映过上述情况,但是得到的处理回复是仅要求其在违规部位安装一道消防门,这样的话实质上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仍然存在一个门洞(如果平时消防门敞开的话就形同虚设)、形成两个空间(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的空间主体仍然是串联互通的,存在火灾及烟气蔓延殃及到住宅区的逃生楼梯的安全隐患。 四、结合周边同类民用建筑的情况,其他楼栋在同样功能设置的前提下,均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把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使用墙体完全分隔的,唯独这家(美西路92号一楼及夹层)没有按此规定执行,难道该处有什么与别处不同之处吗? 上述情况,请上级领导部门安排做进一步全面核查,为本栋住宅部分的住户及周边居民恢复一个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消除此消防安全隐患!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