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14528

2023-07-24 21:21:43

莞城富通自在城物业不按规定存放垃圾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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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随风 来自:未知

富通物业不按规定存放垃圾影响主业生活居住环境: 第一,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7居住环境规定生活垃圾收集点所产生异味避免对居民产生影响。而富通自在城业物将垃圾不按规定存放。收集垃圾的噪音、垃圾存放及垃圾装运过程的臭气味直接影响居民居住环境,不符合垃圾收集设施的3.1.4条(下图),二次污染,投诉长达有半年多,为什么受垃圾臭味影响长达7个月,一直投诉却没有部门去管制? 第二,根据规定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要求: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生活垃圾收集点应采用分类收集,宜采用密闭方式,现在离我们居住地不到10米,垃圾收运全是露天,毫无遮挡,直接影响生活居住环境。 第三,《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补充规定)》解读中提升居住小区配套标准,新规定在小区达到300~1500户配有生活垃圾收集点方便居民生活垃圾投放,在小区达到1500户以上可以配有生活垃圾收集站用于居民生活垃圾收集,按富通自在城小区现有的是1300户左右,应该只允许配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用于投放,不可以收集存放垃圾。 第四,根据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垃圾收集设施运行不可以出现二次污染,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城镇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应小于或等于120M。

问政部门:  莞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现场测量,垃圾站与3号住宅距离约10.4米,此间距范围内绿化带约4米宽,与市自然资源局已批总图(2012年)相符,总图显示垃圾站距3号住宅楼最短距离为10.34米。满足《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版)中“垃圾收集站与居住建筑的建筑不小于10米,并应设有效绿化(灌木等)隔离带”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中“建筑基地内配建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站),宜独立建设,其用地边界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间距不应小于8米,此间距范围内应设置宽度不少于3米的绿化隔离带”的规定要求。另关于垃圾不按规定存放、未采用密闭方式收集、产生异味等相关问题,莞城房管所将责令物业公司按规范标准跟进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莞城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2210096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 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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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按照《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补充规定)》解读中提升居住小区配套标准,新规定在小区达到300~1500户配有生活垃圾收集点方便居民生活垃圾投放,只是投放。富通自在城小区现有的是1300户左右,应该只允许配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用于投放,不可以收集存放垃圾。目前还是在存放垃圾,而且市政收运车过来收垃圾时,依然是在露天收运没做任何改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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