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1-13号,我被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拘留配合调查,因为工作的公司东莞市祥辉信息公司没有金融牌照有金融诈骗嫌疑,因为我只工作了一个月且没有开单,出来的时候是签了无罪释放的,后来听说该公司没有被判决定案,职员也没有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关措施,说明是没有违法犯罪的,但是现在就是有个前科人员的记录。我打电话过去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那边他们说是没有案底的没问题的,结果记录一直还在,然后我跑到那边面谈这个事,他们又说现在的这个侦查大队是新成立的不是之前那一批人管不了这个事。 我问过了律师,拘留不等于犯罪。有案底的前科人员,必须要经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如果没有当然本人不存在有犯罪案底,我又没有被起诉,也没有收到过任何形式的判决书,凭什么给我贴上前科人员、有案底的标签。目前因为这个事给我的生活跟就业,包括未来子女的生活、就业带来很多不便和困扰。希望公安机关调查清楚后依法依规给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