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市交通多次要求禁止共享电动单车在东莞运营,但近期居然有两家企业在常平镇投放大量共享电动单车,这两家企业的共享电动单车全部没有上牌,有的还没有头盔,危险骑行,乱停放问题严重,如图,常平大道、常朗路两边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单车,黄色车身为:小辣椒出行,绿色车身为:喵走出行。 东莞市里面的文件《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表示:综合考虑安全、通行及停放设施条件等因素,本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 为什么常平镇会有两家企业投放共享电动单车?是否有利益挂钩?为什么市里面一而再要求禁止,仍有大量共享电动单车在常平镇运营? 请相关部门约谈这两家企业,禁止其投放没有上牌的共享电单车,并限期回收路面所有没有上牌的共享电单车,如限期内没有回收,请相关部门没收电单车并处罚款,还市民一个安全的道路环境!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