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社局领导: 您好!我需要咨询几个关于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相关问题。 1.请问”东人社发[2022] 44号“文,第10页,购房补贴申请资料购房发票“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非预售款)”,其中”非预售款“是指什么发票?请问是指预售首付款发票吗? 2.”东人社发[2022] 44号“文,第14页提出”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 年12 月31 日,首次补贴申请需在2025 年12 月31 日前提出。” 通过咨询房产开发商,购买新房银行放款后,开发商能够开具不含税发票,具体案例见附件,含税发票需要开发商确权交楼后才能开出。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购买新房很难保证在2025 年12 月31 日前交楼并且拿到正式含税购房发票,并且由于每年购房补贴申请只有一次申请机会,去年申请时间在10月左右,也就是说要在2025年10月之前收楼并顺利拿到购房发票。综上情况的存在,可能会导致绝大部分人特色人才规避风险从而选择二手房,无法带动新房的销量。本人认为特色人才都购置二手房的情况下,这并不符合政府收益的最大化(因为二手房交易政府收益并不大,购买新房能为提高政府财政收入与去化房产库存做出更大的贡献);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人才对于东莞房产的可选择性。 3.根据之前的“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特色人才政策部分配套实施细则及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贵单位将购房时间从“不动产权登记日期”更改为“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作为为准确定购房时间,我相信政府还是更希望特色人才购买新房作为解决基本居住需求首套住房。 4.建议是否可以允许特色人才购置新房,用“房产备案合同,银行放款证明,开发商开具的全额不含税发票(案例见附件图片)等资料”作为申请购房补贴资料。 非常感谢领导的阅读与解答!
